尊敬的客户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21年《政府工作报告》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,人民银行、银保监会、发展改革委、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《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》,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与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《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倡议书》、《关于降低自动取款机(ATM)跨行取现手续费的倡议书》。
我行将积极响应、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和倡议,履行社会责任,切实做好服务价格优惠政策调整,维护客户权益,并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。现将公告如下:
一、具体优惠政策
1.降低人民币结算服务手续费。对单位结算卡ATM跨行业务手续费实行优惠。公示价格改为:0-2000元(含):每笔2元;2000元-1万元(含):每笔3元;1万元以上:每笔5元(不区分同城异地)。优惠后价格为以上公示价格9折,该优惠期限为3年。
2.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。在免收一个账户管理费(含小额账户管理费,不含不动户管理费)和年费基础上,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,该优惠期限为3年。
3.降低银行账户开户手续费。在同一银行开立的首个(或指定一个)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手续费实行优惠,优惠后价格为现行公示价格5折,该优惠期限为3年。
4.降低电子银行服务收费。对网上银行、手机银行、电话银行、安全认证工具的年费和管理费实行优惠措施,优惠后价格为现行公示价格5折,按照不高于成本价收取安全认证工具工本费,该优惠期限为3年。
5.取消收取支票工本费,挂失费,该优惠期限为长期。
6.进一步降低ATM跨行取现手续费。将ATM同城跨行取现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原“ 4元/笔 ”调整为“ 3.5元/笔 ”;将ATM异地跨行取现手续费收费标准由原“按交易金额的0.5%(最低4元,最高10元)”调整为“3.5元/笔”。老年人(年龄≧60岁)每月首10笔交易免费;现役军人每月首10笔交易免费。
二、执行日期
自2021年9月30日起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广东海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2021年9月29日